房产买卖
来源:青岛房地产二审诉讼律师网时间:2023-02-21 20:36:56
购买预售商品房的最大风险莫过于房屋“烂尾”问题。所谓房屋“烂尾”,是指由于开发商的原因,致使正在建设的楼盘停工或无法继续建设,给购房者带来沉重损失的情况。
如果您不幸碰上期房“烂尾”问题,那么开发商应该向购房者退款并赔偿损失。
青岛房地产诉讼律师结语
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为了更好地维护购房者的利益,及时化解风险,购房者应当与开发商约定,如果出现房屋“烂尾”情形,导致不可能如期交房的,购房者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开发商承诺无条件地退款并退还利息,赔偿经济损失。当然,您还应当与开发商约定清楚是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还是贷款利息、赔偿损失的金额是多少等等,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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