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
来源:青岛房地产二审诉讼律师网时间:2023-02-21 20:38:57
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办理房屋产权证书迟延,导致购房者在第15条规定的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办理房屋产权证书迟延违约责任的形式:
1、合同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按照损失数额计算;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2、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青岛房地产二审诉讼律师结语
开发商迟延办理产权证书在现实中很常见。只要您没有办理产权证书,您的房屋所有权就没有保证。因此,购房者务必和开发商约定清楚逾期办理产权证书的违约金的金额(当然越高越好),以及解除购房合同后赔偿损失的计算办法,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阅读:
律师解析:如果以他人名义买新房,产权归属如何定?青岛房地产二审诉讼律师:李李
咨询电话:15650180060
联系邮箱:qdll2005@163.com
执业律所: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8号中铁青岛中心大厦45楼
法律专长:房地产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