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来源:青岛房地产二审诉讼律师网时间:2023-02-21 21:15:24
可以拒交物业管理费的情形如下:
(1)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算起。如果开放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
(2)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3)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交纳;
(4)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
(5)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6)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 ,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7)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交纳;
(8)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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